原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大成犯罪细节

年9月7日,中国检察网发布一起行贿受贿案:被告人王大成,男,年生,汉族,原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已退休),户籍所在地通辽市科尔沁区,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于年1月22日被凉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王大成

年至年,被调查人王大成利用其担任**盟**市法院院长、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的职务便利,为武某某、王某甲等案件当事人以及王大成下属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武某某等10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6万元和2万美元。

1.年底,通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武某某为今后让王大成在诉讼案件上帮忙,送给王大成科尔沁区**小区**号楼**复式房屋一套,当时市场价格为人民币80万元。

2.年,通辽市**有限公司因与合同纠纷被**户佟某某起诉到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通辽市**人民法院安排王大成负责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协调。为了让王大成帮忙尽快解决**公司和养殖户之间的矛盾,年的一天,**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到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人民币20万元。后经王大成协调,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年12月3日下达民事裁定书,将**公司与佟某某之间合同纠纷案发回通辽市**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后,该案在通辽市**人民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

3.年11月份,通辽**有限责任公司与通辽市**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在科尔沁区法院一审判决后上诉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双方经王大成主持进行了调解,双方都比较满意。年9月的一天,通辽**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为表示感谢,到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2万美元。

4.年、年、年连续三年春节前,王大成收受通辽市新世纪大酒店董事长易连峰送的价值人民币元新世纪大酒店代金券,共计人民币1.5万元,这些代金券王大成在通辽市新世纪大酒店消费;年9月份,易连峰为让王大成在王某乙诉于某某**宾馆案子上帮忙,在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人民币10万元,两次共计人民币11.5万元。

5.年,王大成小学同学边某某找到时任**区法院院长王大成,希望承揽**区法院办公楼改造工程。边某某得到该工程项目后,为表示感谢,到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人民币5万元。

6.年,开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某某因经济纠纷与开鲁**贸易有限公司在通辽市**人民法院发生民事诉讼,为让王大成帮忙推动案件判决尽快下来,纪某某在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人民币5万元。

7.年,天津市**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褚某某因湖南**路桥公司拖欠施工费用,向通辽市的法院起诉了湖南**路桥公司。为了尽早要回工程款,年的一天,褚某某到王大成办公室,请王大成在该案上给予帮忙,并送给王大成人民币5万元。经王大成过问该案,褚某某很快要回了工程款。

8.年春节前,通辽**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杨某某,为协调通辽市**人民法院尽快办理其公司承揽建设的通辽市**人民法院家属楼房本手续,到时任分管领导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人民币3万元。

9.年春节前、中秋节前,时任原**盟**市法院办公室主任郑某某先后两次在时任院长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共计人民币元,每次元;年春节前,郑某某为让时任院长王大成支持其提任该法院副院长,在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人民币2万元,以上送给王大成共计人民币2.2万元。之后,经法院党组会议研究推荐及王大成个人推荐,年3月,郑某某通过组织考核被提任为**盟**市法院副院长。

10.年春节前,新任**区法院副院长梁某某为感谢王大成向组织推荐他任**区法院副院长和希望搞好关系得到今后工作关照,到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2万元人民币;年春节前,梁某某在王大成办公室送给王大成两张价值元购物卡,以上送给王大成共计人民币2.1万元。

来源:热点通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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