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知
各股室、大队、中队:
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科尔沁区年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严厉打击乱扔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油烟、噪声扰民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主城区重点路段和东南西北出口,红星、建国街道城乡结合部。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主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管理秩序,查处油烟、噪声扰民行为,切实解决乱扔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优化居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严厉打击乱扔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油烟、噪声扰民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张俊华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包国辉、张红波、王成、张海洋担任,成员为综合办公室、督察大队、市容环卫管理办公室、渣土大队、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大队、派驻各街道、工业园区执法大队、中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华平同志兼任,负责掌握严厉打击乱扔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油烟、噪声扰民行为专项行动整体进展情况。
严厉打击乱扔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油烟、噪声扰民行为专项行动专项检查组如下:
组长:张宇(督察大队大队长)
负责督导检查主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管理秩序和油烟、噪声扰民等各项措施的落实,下设8个督导小组:
第一小组:由李哲同志(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组长,负责查处主城区乱倒生活垃圾、乱泼污水、垃圾堆放等污染环境卫生行为;查处主城区油烟扰民、噪声扰民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管重罚。
第二小组:由杨晓辉同志(市容环卫管理办公室主任、驻永清街道辖区大队长)担任组长,负责对通辽市启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通辽市沃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辽市鸿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华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建华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企业的日常运维进行监管。
第三小组:由韩一蛮同志(主城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监察执法一大队大队长)担任。负责红星街道辖区、东郊街道辖区、霍林街道辖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施工工地必须全部达到“六个百分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强扬尘散渣管控,对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坚决查处。
第四小组:由蔡万伟同志(主城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监察执法二大队大队长)担任。负责西门街道辖区、科尔沁街道辖区、明仁街道辖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施工工地必须全部达到“六个百分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强扬尘散渣管控,对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坚决查处。
第五小组:由毛亚军同志(主城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监察执法三大队大队长)担任。负责施介街道辖区、永清街道辖区、团结街道辖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施工工地必须全部达到“六个百分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强扬尘散渣管控,对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坚决查处。
第六小组:由王晶同志(主城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监察执法四大队大队长)担任。负责建国街道辖区、铁路街道辖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施工工地必须全部达到“六个百分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强扬尘散渣管控,对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坚决查处。
第七小组:由尚春海同志(派驻红星街道辖区十大队大队长)担任。负责红星街道辖区现有垃圾站点的多个出入口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对随意倾倒垃圾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第八小组:由包永清同志(派驻建国街道辖区九大队大队长)担任。负责红星街道辖区现有垃圾站点的出入口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对随意倾倒垃圾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四、整治措施
(一)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
1、对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行监管;对城市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倾倒、处置及对道路清扫保洁实施监管;对通辽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污水的收集、排放,污泥减容、稳定和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管;对城市生活、建设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垃圾处置进行监管。(责任部门:市容环卫管理办公室,主城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监察执法一、二、三、四大队、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大队、各辖区大队、中队配合)
2、加强扬尘散渣管控,对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坚决查处,对主城区渣土运输全方位监察。严格查处主城区内、城乡接合部渣土运输车辆未清洗、不苫盖、密闭不严、有遗撒的车辆及乱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地堆料的行为;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规范运输渣土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无牌无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依法整治取缔;对辖区内渣土运输企业、施工工地进行严格监管,建立企业工作台账,督导企业严格落实“二不一及时”管理和“四定”运输;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资格审核和密闭化检查备案;对渣土运输时产生的扬尘,从源头抓起,做到一车一清洗,确保车辆离开工地时车厢密闭,谨防道路遗撒情况发生。(责任部门:主城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监察执法一、二、三、四大队,各辖区大队、中队配合)
3、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施工工地必须全部达到“六个百分百”。一是围挡安全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围挡,总高度不低于2米5。围挡必须采用钢夹芯板、砌体的硬质材料,连续封闭,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严禁使用竹笆、编织袋、彩条布等做围挡和毛竹搭架围挡施工,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拆除围挡,建材及建筑垃圾不得堆放围挡外;施工材料、机具必须堆放整齐,禁止沿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状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等,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施工围挡必须符合要求,设置围挡公益性广告覆盖占比须达到40%以上,发布商业广告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二是施工出入口硬化管理,要求出入口长度必须超过15米标准,按要求硬化,出具审批手续;三是施工现场扬尘管理,要求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散装(渣土、沙土)物料按标准苫盖(绿色苫盖荫网);四是工地现场卫生管理,禁止围挡外堆放物料,工地内物料必须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理,严禁私搭乱建;五是工地安全措施管理,施工工地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示灯和安全生产公示牌。(责任部门:主城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监察执法一、二、三、四大队,各辖区大队、中队配合)
4、加强红星街道辖区、建国街道辖区垃圾站点出入口监管,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执法,对随意倾倒垃圾行为进行严管重罚。(责任部门:派驻红星街道辖区十大队、派驻建国街道辖区九大队,主城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监察执法一、四大队配合)
(二)油烟扰民、噪声扰民、垃圾堆放管理。
1、对辖区内所有餐饮业门店的油烟排放措施进行全面排查,严禁店外摆桌、吹炭、明火烧烤等行为,减少油烟污染扰民。要求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全程进行监管。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夜间常态化值守,对餐饮服务单位履行餐厨垃圾处理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露天经营饭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商户要求进行定期清理保养,大型企业2个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中小型企业3个月清洗维护不少于1次,并及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运转和维修情况。对主城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对餐饮业店铺门前、街面、道路两侧乱倒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水问题,进行严管重罚。详细了解每户商户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运行情况以及维护清理等情况,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明细表》,做到“一店一档”。(责任部门: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大队,各辖区大队、中队配合)
2、加强社会生活(经营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要求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沿街商铺、早夜市及日间市场摊位、各类摊点及商品展销、沿街收废品流动商贩等经营者,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各类商业宣传车辆按照备案批准的路线和方式组织宣传,行驶过程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产生噪声污染设备。限制物流、货站、建材等生产经营业主作业时间,在周围居民日常休息,尤其是夜间休息时,禁止产生卸货、鸣笛等噪声扰民行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严格管控施工作业噪声,督促施工企业正确做好施工降噪措施,对于不满足降噪标准的施工现场,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有效杜绝施工噪声产生。(责任部门: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大队,主城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监察执法一、二、三、四大队;各辖区大队、中队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结合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压实工作责任,统筹解决好本辖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确保整治成效。
(二)多措并举,提升效率。专项行动要“边排查、边执法、边整改”,及时堵住垃圾产生到处理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将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与暗查暗访相结合,加强监控,全面提升行动效率。
(三)加强督查,力求实效。督查大队要加强专项执法的督促检查,对行动迅速、措施到位、治理效果明显地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推动不力、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问效追责。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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