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明确通辽市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标
根据《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通辽市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标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把“严防输入”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排查湖北、境外来通返通人员,严格健康监测和信息登记,做到湖北、境外来通返通人员管理服务全覆盖。
二、在严密做好第一项的基础上,将测温作为市场主体恢复生产经营的主要标准。如体温正常,只测温不登记;如员工或顾客体温异常,必须如实登记并向属地报告。除测体温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增设任何其他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
三、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宣传贯彻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8号)中发布的15项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将购置防护物资、消杀用品,养成勤通风、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作为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工作提醒,而非强制要求。
四、全面推行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持有绿色“健康码”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湖北省除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增加限制区域和限制措施,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不得阻止证件齐全的服务业从业人员进入社区提供服务。
五、个人防护要求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见附件)。
六、此通告及三色健康码申领途径由宣传部门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发布。
附件: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年3月20日
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发〔〕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根据当前防控形势和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我们组织编制了《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本指引从普通公众、特定场所人员、重点人员以及职业暴露人员进行分类,并对不同场景下戴口罩提出科学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年3月17日
来源:通辽日报原标题:《关于明确通辽市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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