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黑案
8月1日上午9时30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石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被告人斯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一案。该案系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公开审理的涉黑案件。二名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庭审全程共持续四个小时。
公诉机关指控
自年以来,张某某(已判刑)在内蒙古通辽市通过习武健身的方式网罗被告人石某某、斯某某,及文某某(已判)、郭某某(已判)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形成一系列不成文的组织规矩,树立张某某的个人权威,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用于维系该组织的活动和发展,并用于组织成员的生活保障,购买车辆,支付违法犯罪行为赔偿款等;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通辽市科尔沁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公民社会安全感降低,社会公共秩序受到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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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后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一一举证,合议庭组织逐项质证。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从开庭到闭庭,充分保障二被告人诉讼权利及其律师辩护权,庭审各项流程井然有序。
此次开庭审理,敲响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拳出击黑恶势力的法槌,加固了通辽市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法治保障。通过此次公平、公正、公开的庭审,合议庭努力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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