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ldquo黑老大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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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志伟(绰号三光)、董志明(绰号二光)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狩猎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组织者、领导者董志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组织者、领导者董志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34名被告人一年两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法院同时判处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违法犯罪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罚金。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期,董志伟联络其发小、亲属及同村村民,以利益诱惑、提供庇护等方式,将王永贵、耿志刚、宋奎民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在自己周围,逐步树立了自己“社会大哥”的强势地位。董志伟等人通过约斗冯强、枪击史春杰、萨丁岛斗殴致死等一系列暴力犯罪扬名立威,逐步形成了以董志伟、董志明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有明显层级结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据了解,以董志伟、董志明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盘踞在通辽市科尔沁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长达20年,该组织为逞强争霸、打击竞争对手,实施了枪击史春杰、追砍白露、萨丁岛歌厅斗殴等暴力犯罪,导致1人死亡,26人受伤的后果。该组织还持有大量枪支,截至案发,仅公安机关收缴的枪支就多达12支,扣押刀具把。董志伟另外,该组织通过寻衅滋事等手段,垄断了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赌博游戏厅行业,利用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组建车队、高利放贷、强立债权、索要好处费等手段疯狂聚敛钱财,共攫取约余万元非法利益。该组织共计骗取贷款万元,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该组织以董志伟、董志明为组织者、领导者,张晓勇、王永贵、耿志刚、闫海峰、梁德才、李军、秦广军、王伟建、宋群力、马长波、何海强、宋奎民、李云财、蒋作静、周津哲、马东坡等16人是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其中张晓勇、王永贵、耿志刚、闫海峰、梁德才、李军、秦广军、王伟建、马长波、何海强等10人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商文东、张继权、陆玉玲、刘国清、陈兴海、刁志刚、杨永军、董迎春、孙鹏、孙宇、黄宝音吐、王海涛、韩建、邱东坡、闫海涛、梁玉泉、曹雪飞等17人是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辱骂滋扰、心理强制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插手经济纠纷,强立债权,破坏金融行业、建筑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打击竞争对手,控制赌博等非法行业,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手段、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董志伟再审刑事决定书》显示,董志伟(绰号:三光),男,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因涉嫌犯包庇罪于年11月7日被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又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年12月15日被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现羁押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看守所。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于年12月24日以()科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董志伟犯聚众斗殴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最终决定如下:指令开鲁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年6月30日,曾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区委书记和通辽市政法委书记的辛金山被查。辛金山后被指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实施犯罪活动”。辛金山被查同月,通辽市公安局发布了扫黑除恶“成绩单”。通辽市公安局称,全市率先侦办了全区第一起涉黑案件——“冯强案”,打响了全区扫黑除恶第一枪,随后又迅速将群众反映强烈的薛光辉(绰号:留柱)、刘天宝、张立新、刘海东、董志伟(绰号:三光)、刘文杰(绰号:大肥)、刘晓峰(绰号:二肥、曾用名:刘文亮)等为首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集团成功打掉,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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