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ldquo非粮化rdquo,
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察,是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的法定职责。
4月28日,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近期,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统一安排,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约谈了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河北省秦皇岛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浙江省绍兴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苏省盐城市、安徽省阜阳市、山东省日照市、河南省漯河市、广东省清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湖北省黄冈市、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四川省德阳市、云南省昆明市、云南省曲靖市、陕西省榆林市、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等19个地市人民政府和甘肃省兰州新区管委会,面对面指出问题,提出严肃批评,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加大整改查处力度,遏制违法违规问题,严防死守耕地红线。
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度耕地保护情况开展了土地例行督察。重点督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大棚房”等打着各种旗号破坏占用耕地的行为以及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各地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不断采取新的措施,但督察同时发现,部分地区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比较突出,“零容忍”遏制新增违法用地问题不到位,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此次约谈的20个地区中有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
一是新增违法违规用地总量大,在本省位于前列,有的区县政府主导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二是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仍有顶风续建、新建问题,有的已被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
三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四是补充耕地不合规,有的在生态脆弱区占用法律法规禁止开垦的林地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用于补充耕地;
五是落实督察意见整改不力,有的存在敷衍整改、弄虚作假情形。
约谈会上,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和被约谈地区负责同志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被约谈地区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性,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坚决遏制问题增量,依法依规推进存量问题整改,实事求是、分类处置,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同时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健全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长效机制。省级层面抓好地市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
被约谈地区负责同志表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正视约谈指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坚决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落实到位,该立案的抓紧立案、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对失职失责和弄虚作假问题,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契机,推进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健全完善。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持续加大督察力度,采取更严格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加强土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督察工作。对被约谈地区开展督导核查,对整改查处不力、进展缓慢的严肃督促纠正,并按照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与纪检监察贯通机制要求移交移送,多措并举严起来,推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
延伸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国办发〔〕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趋于合理,粮食生产连年丰收,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一)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随着我国人口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必须以稳定国内粮食生产来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二)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我国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水热资源空间分布不匹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三)坚持共同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举全国之力解决14亿人口的吃饭大事。各地区都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粮食主产区要努力发挥优势,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为全国作贡献;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共同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四)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五)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地区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六)稳定非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按照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扭转粮食种植面积下滑势头。产销平衡区要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保证粮食基本自给。主销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七)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尽快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督促各地区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八)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三、强化激励约束,落实粮食生产责任(九)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细化对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的考核要求。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省份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省份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十)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着力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将省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完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继续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十一)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地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于年年底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国务院,并抄送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年11月4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tongliaozx.com/tlsxs/9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