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华当选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月1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经大会选举:刘文华当选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文华同志简历
刘文华,男,蒙古族,年10月出生,内蒙古临河人,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三级高级法官。
.09--.07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大学本科学习;
.08--.11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民贸公司工作;
.11--.0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
.02--.08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08--.0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审员(其间:.09-.06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学习);
.04--.06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审员;
.06--.07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副处级);
.07--.12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12--.1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处级);
.12--.12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
.12月任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副厅级)。
.1当选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文华同志是通辽市五届人大代表。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陈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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