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一银行被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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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辽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通辽奈曼农村合作银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向不具备借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后检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违规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通辽银保监分局于年12月16日处以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该公开表显示,通辽奈曼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袁玉玲。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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