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五一期间市内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五一”期间市内各公园、景区、活动场所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安全警示
当前正值“五一”节来临之际,气温转暖,百姓出行游玩也迎来了旺季,保障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是保障“五一”节日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此时机利用报废、淘汰或非正规厂家生产大型游乐设施非法经营,置百姓安全于不顾。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目录规定》“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秒,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在此敬告各单位:
一
列入监管目录内的大型游乐设施从制造、安装、运行等多方面均需取得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使用、场地等要求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二
各单位要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
纳入监管目录的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重大维修要选择有资质单位实施,并履行告知、检验手续,监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五
在监管范围内运行的大型游乐设施,要确保设备符合运行参数,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不安装、不投用。
六
各使用单位要坚持执行每日运行前检查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发现事故隐患未消除和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设备坚决不运行。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五一”期间要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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