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特校政教处组内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
4月23日下午,通辽市特殊教育学校全体教师参加了通辽市教育局举办的“全市教育系统第三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中小学幼儿园党员骨干教师培训班(第一期)”视频培训会。培训结束后,校长潘义成作了重要工作部署,要求各部门组织人员集中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要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有效的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学校政教处积极响应,立即行动。4月25日下午,政教处全体教师以集中学习的形式,深入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该条例共8章70条,自年5月1日起施行,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要求和规定,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
此次学习,政教处主任颜宇对政教处全体教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政教处全体教师要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要把学习和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二是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要以身作则,带头宣传《条例》,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组织好进一步的学习,切实为学生实际的困难和问题。
政教处全体教师对《条例》中“各级各类学校应如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这一部分进行了详细解读。如何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政教处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通过学习,教师们对《条例》的立法过程、主要目的、主要特点、重要意义、基本内容以及今后的工作任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和掌握。下一步,政教处将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增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效性,践行立德树人的使命,积极营造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引导学生自觉树立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意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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