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科
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强化疫情防控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强化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经营性冷库、商场超市,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便利店、食杂店,学校、幼儿园、托老机构食堂及大中型饭店,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为重点管控对象。
二、管控内容
(一)严格排查生鲜、冷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畜禽肉类、海鲜水产品及其制品。
(二)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畜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等情况,无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直接销售,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三)加大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等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相关要求,采购食品依法索要相关凭证,不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针对进口产品,要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关手续等证明文件。
(四)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面对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幼儿园、托老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对原材料进货、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领域进行检查。同时,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海鲜、猪牛羊肉的进货查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来源可追溯,坚决禁止在餐饮环节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肉类、水产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
(五)严格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应职责和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不合格食品,加强配送公司和配送人员的管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六)全面落实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过程控制有关规定,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自查、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乳、肉、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查无检疫检验证明的肉类及制品、无合格证明文件的水产品及其制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管控要求
(一)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整治过程中,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查违法行为,组织力量加大对辖区内重点业态、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按照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重点防控高风险地区的食品流入,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抽样检测以及对问题食品的核酸检测工作,对现有库存的三文鱼封存检测,待结果明确再做处理,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三)各地要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全民抗击疫情、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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