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正处级高官涉严重
日前,经通辽市纪委监委以事立案,及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办理,对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正处级审判员(已退休)王大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王大成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高利放贷,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违反群众纪律,多次收受黑恶势力财物,在案件审理中给予帮助;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大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大成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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