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丨通辽市教育局明确全市特殊教育学校
内容
介绍
按照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坚持科学精准防控疫情,努力推动大中小学全学段全面复学复课,加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校开学复课时间安排的通知》(内教办函〔〕75号)精神,结合通辽市前期其他学段年级开学复课后教育教学秩序良好实际,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学复课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课时间
经属地评估合格并报请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和市教育局备案后,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于6月8日(星期一)开学复课。
二、复课条件
统一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统筹做好年春季学期开学复课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防指发〔〕66号)。
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复课具体条件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开学复课工作基本标准》。可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分层次开学。
幼儿园开学复课具体条件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工作的通知》(内教疫防〔〕30号)中《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工作指南》。
三、复课程序
(一)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进行自评并达到复课标准后,提出复课申请。
(二)属地开学条件检查评估验收组评估。市直学校、幼儿园由市教育局验收评估。旗县所辖学校、幼儿园,由各旗县验收评估。
(三)验收合格后,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签订开学、开园《疫情防控责任书》,确保动态闭环管理和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对于评估合格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报请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和市教育局备案后,可批复开学复课。
四、其他要求
(一)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按照“家长自愿”的原则决定幼儿、学生是否入园返校。
(二)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尚在境外的师生一律不返校。
(三)从湖北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师生,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37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核酸检测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内防指发〔〕88号)及通辽市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和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
(四)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要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提前进行师生健康排查、防疫准备、教育教学准备、开学第一课设计等工作。
(五)各旗县市区要成立学校开学条件检查评估验收组,根据学校、幼儿园申请,可从6月3日起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要继续执行“验收合格一所,开学一所;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学复课”的要求,确保开学复课有序、校园安全万无一失。
来源:通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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