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第四批相对

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字〔〕号)要求,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下列事项由市住建局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办理,并启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一、市住建局划转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新设立、资质延续、资质升级、注销、变更);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首次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升级、变更);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设立、资质延续、资质升级、注销、变更);

6、建造师注册;

7、二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8、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11、丙级、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准;

12、丙级、乙级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核准;

1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

14、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二、办理形式

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现场办理或登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网上办理。

三、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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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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